6核心成员最低被判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谭伟军、谭显明决定从香港海域购买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下称“红油”)走私进境非法牟利。在谭伟军、谭显明的组织下,组建成了以其二人为首要分子,广州平板车出租,以被告人胡应高、郑金水为骨干成员,以被告谭玉波、谭庆涛为固定成员的走私犯罪集团。
偷逃税额达3.37亿元
后谭伟军为了在大规模走私“红油”过程中得到杨国虎的关照,并让杨国虎及时提供缉私行动信息,在能开展大规模走私“红油”的月份,按每月5万元的标准,5次送给杨国虎共25万元。
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谭伟军、谭显明二被告人无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他们分别购买或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广州白云搬家,在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所属的“志成”等油趸购买红色柴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无牌铁壳船。
该犯罪集团在谭伟军指挥下共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3.38亿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07年10月,杨国虎在担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惠州港分局副局长期间,通过大亚湾智翔贸易公司业务员刘某向该公司老板严某索要100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谭伟军、谭显明、胡应高、郑金水、谭玉波、谭庆涛等惠州“谭氏兄弟”走私集团中的核心6人走私、行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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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副局长受贿125万被判13年
原深圳海关缉私局惠州港分局副局长杨国虎收受谭氏兄弟等走私团伙125万元贿赂,为其走私“红油”大开绿灯,深圳福田法院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09)该案为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督办的案件。
同时被判刑的还有原深圳海关缉私局惠州港分局副局长杨国虎,因受贿125万元为走私分子通风报信,获刑13年。
严某找到走私“红油”的谭伟军,二人共同送100万元给杨国虎,其如数收下。
为保障走私红油的非法活动在深圳、惠州等地顺利进行,谭伟军、谭显明共同或单独向原深圳海关及广东边防总队相关领导共16人多次行贿4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共计1124万元。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法院获悉,曾经手握22条走私渔船,走私红油价值以“亿元”为计量单位,构筑庞大“红油走私帝国”的走私大亨谭氏兄弟近日一审被判无期。